【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8/2005信息】 问:企业为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
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
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
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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