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捐赠扣除标准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4-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4/2005信息】 问:某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通过非营利团体向红十字事业捐款10万元,向贫困地区捐款10万元,年终实现利
润100万元。请问: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如何计算捐赠限额以及应纳税额?
答:由于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可全额扣除,因此只对贫困地区捐赠进行纳税调整。
未扣除贫困地区捐赠前的所得额为110万元,允许扣除110×3%=3.3万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10-3.3=1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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