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4/2005信息】 问:某一企业在2003年度发现
2002年漏提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则该企业2003年度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作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
请问:企业在2003年补提的折旧额能否冲减200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答:
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这里应当注意,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
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
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据此,如果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期前发现少提折旧,
可以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在所得税申报期后发现上述会计差错,则
属于权益放弃,既不能冲减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能冲减2003年应纳
税所得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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