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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广告费扣除标准有何新规定

录入时间:2005-03-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5/2005信息】 问:我是制药厂的,听说广告费的扣 除标准有所改变,有没有文件依据,文件号是多少?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 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 (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 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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