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我公司纳税年度如何确定?试车收入可否冲减工程成本?

录入时间:2005-03-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1/2005信息】 问:我公司当年5月份正式投产运营 后,在建工程试车期间受托加工一批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并已取得加工费收入,请问: (1)我公司纳税年度如何确定?(2)试车收入可否冲减工程成本?   答:(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 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 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所以贵公司应以当年的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 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会计规定和税法不一致,会计 上允许冲减在建工程成本。(ai20050306412)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