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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银行保险企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确认

录入时间:2005-01-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1/2005信息】 546.银行保险企业的汇总纳税成 员企业的确认   银行的支行和相当于支行的办事处,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相当于支公司的办事处, 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省级 税务机关确认,可不再作为成员企业管理,其纳税申报和就地预缴管理上划到上级支 行(支公司)或分行(分公司)。   依据:国税函[2002]226号京国税函[2002]34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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