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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财产损失的确认原则

录入时间:2004-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4信息】 440.财产损失的确认原则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永久或实 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 失。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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