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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录入时间:2004-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4信息】 432.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 损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依照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的有关 资料或深入实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依据:国税发[1997]189号京国税[1998]05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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