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2004信息】 问:试产期间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计算所得
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
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
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
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
益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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