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2004信息】 问:接受捐赠收入如何计入应税所得额?
答:对于捐赠收入应分接受捐赠的是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税务总
局《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45号)第二条“(二)”项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
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项规定:“企业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
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
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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