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伤残用品的企业免征所得税需符合什么条件
录入时间:2004-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4信息】 问:我想设立生产残疾用品的企业,听说
这类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须符合什么条件吗?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
批)》范围之内;
(二)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销
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
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四)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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