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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4-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4信息】 问:我公司为了合并回购了一部分股票, 回购价格比发行价低,请问这部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规定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 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 税所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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