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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企业所 得税有哪些优惠?    答: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有关规定: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 收所得税。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 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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