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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产期间财务费用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试产期间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计算所得 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 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 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 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 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 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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