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要办理申请减免手续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48.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要办理申请减
免手续
凡2000年7月1日之后新办并经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或北京市科委
认证的软件企业,应持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或北京市科委发放的《北
京市软件企业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应连
续计算,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依据:京国税发[2001]49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