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减免税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47.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
受减免税
财税[2000]25号文件所说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
软件生产企业。2000年以前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免征和
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经过认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可
以按照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执行,即: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
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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