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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集成电路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46.集成电路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 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 短,最短可为三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三年。上 述申请缩短折旧年限的企事业单位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购置 清单和相应的购置发票,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 依据:京国税发[2001]4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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