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厂的广告费能在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税务局一直对该厂
在电视台等处做广告发生的广告费不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近,听说国家税务总
局发文规定:广告费可以按销售收入的2%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这里的税务机关
仍不准该厂税前列支广告费。问:税务局这样做对吗?
答: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确实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84号),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
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所
以,税务机关不准该厂税前扣除广告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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