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如何处罚?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 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 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 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 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