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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 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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