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如何做纳税工作: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所在地即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地。当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 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1)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原则,在其经营所在地纳税。 (2)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分别由铁道部、民航总局、邮电部于北 京集中缴纳所得税。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 通银行分别由总行于北京集中缴纳。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由总公司、省分公司于总、分公司所在地集中缴纳。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