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纳税工作: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所在地即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地。当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
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1)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原则,在其经营所在地纳税。
(2)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分别由铁道部、民航总局、邮电部于北
京集中缴纳所得税。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
通银行分别由总行于北京集中缴纳。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由总公司、省分公司于总、分公司所在地集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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