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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扣缴义务人应依据什么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录入时间:2003-08-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1/2003信息】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 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必须 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亦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没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为之,否则将会受到法 律的惩罚。这里的扣缴义务,既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义务单位,也包括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义务的个人,比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 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作为税款 征收的法定机关,税款征收是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其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税务机关要求不负有法定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 务,是不正确的,否则就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一方面,它侵 害了国家税款征收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则侵害了不负有法定代扣、代收税款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权利遭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可以向上级 税务机关及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和控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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