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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额中的坏账损失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 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 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 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 所得。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 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 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 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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