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处理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省级科学技术部
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
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
和光盘等);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年销
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
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
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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