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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费应否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 合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向所属分支机构按 一定比例或标准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上交的管理费,不允许在税前 扣除。其他上交上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变卖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而发生的相应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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