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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 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 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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