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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保险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 入的6‰据实扣除;但开业不满三年的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据实扣 除。保险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据实扣除。汇总纳税 保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如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须经省 级主管税务机关或省级税务监管机关审核确认,年终按规定的比例,统一计算据实扣 除;未经审核确认的,严格按规定比例在各监管层次计算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数额, 就地补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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