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电力企业的哪些费用计征企业所得税?哪些费用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电力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销售电力、
热力产品时,随同电价向用户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供、配电
贴费,凡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
计征企业所得税;凡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以及超过标准收取的上述基金、费用和随电价向用户收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并入企业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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