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银行企业缴纳所得税应遵循什么原则?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银行取得的境外所得,应按照有关税收法 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银行机构出资举办的企业,包括金融法人企业 和非金融企业不得与银行合并纳税,按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银行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一律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规定的列支标准与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费用考核指标,不得作为税收扣除和计算征税的依据。各地税务机 关在清缴或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申报应收未收利息收 入的,应按规定就地补征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