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如何审核?
录入时间:2003-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3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
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及时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
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
误或有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已预
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
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企业所得税检查。检查对象的确定:上级税务机关
有统一要求的按统一要求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和纳
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分析、筛选确定。对税源大户、汇总或合并纳税成员企
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应作为检查重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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