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机关如何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3-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3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分户建立抵免档案和台账,专档归集保管有关文件、
资料,详细记录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未抵免的投资额,并按
规定报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汇总(合并)纳税
企业均以每一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
由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确认的本年度
抵免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的,其技术改造国产设
备投资,只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不得由其他盈利成员企业的所得税抵免。汇总
(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
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
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
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汇
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弄虚作假
骗取抵免企业所得税,未经批准擅自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已抵免税款的设备出租、转
让而未补缴已抵免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纠正外,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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