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合并、兼并后对资产计价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3信息】 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
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
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
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
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
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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