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电力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申报?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汇缴成员企业要按季、按年向
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会计报表,其中,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须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报送成员企业上一级机构汇总。年度终了后4个月
内,汇缴企业应将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与自身经营业务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汇总形成统一的申报表,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并附送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和自身经营业务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电力汇缴企业办理年度申报并缴清税款后,所
在地税务机关应当向其出具下一级成员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并通过企业在年度终了后
6个月内送达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成员企业不能提供其上级机构所在地税务机
关纳税证明的,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