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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 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5年内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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