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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如何处理税收财务?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县联社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购建办公用房, 其中属于为实现联网结算、通存通兑、资金调配等直接为基层社服务的部分所需的费 用,首先应用联社的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 向其所属的基层信用社筹集解决。基层信用社按规定上交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的费用, 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但县联社可将办公用房每年应提取的折旧额,按出资额分摊 给出资方,其中,基层信用社按规定分摊的折旧额准予在税前扣除。县联社在本文下 发前已经购建但尚未进行税收、财务处理的办公用房,也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规范。县 联社应本着节约和实用的原则购建办公用房,不允许不切实际地追求高标准和不考虑 联社及所属基层社的实际经营状况。县联社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建办公用房,也 不得借购建办公用房修建其他经营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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