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审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
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国
产设备投资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
和调试等费用。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
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企业设备
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
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
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
得税额。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
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
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技
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
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也可直接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中央
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家税务
局审核。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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