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进行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
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
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
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
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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