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城市合作银行的贷款呆账如何核销?亏损如何弥补?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凡是以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城市合
作银行,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贷款呆账,可以由合作银行统一进行核销,即:年初由合
作银行把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分解到分支机构(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提呆
账准备金的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分支机构按合作银行下达的额
度提取呆账准备金,连同贷款呆账一并上划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核销程序经批准后
予以核销。
凡是以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城市合作银行,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经主
管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以由合作银行分解到盈利的分支机构予以税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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