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城市合作银行总机构管理费包括哪些?如何提取?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城市合作银行总机构管理费的开支范围主
要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保险费、邮电
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培训及教育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险及待业保险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租赁费、修理费、取暖
及降温费、董事会费、劳动竞赛费,以及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凡是以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城市合作银行,可以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对实
行按比例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原则上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2%,如情况特殊,需要
超过提取比例的,应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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