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
年度起,都应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
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
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审批。所有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
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每一纳税年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辖纳税人的数量、
分布情况、税务机关人员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在申报期内,各级
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
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
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咨询的力量,选派业务素
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
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
的有关表、证、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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