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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年度亏损如何确认?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 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 料,必要时要调阅纳税人的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或深入实地进行审核,以确保纳税 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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