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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发生亏损,分回的投资收益必须还原为税前利润吗?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 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 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 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 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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