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债券收入缴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某家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去年该
会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债息收入5万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税务部门要求企
业补缴。他们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为什么债息收入还要缴纳企业
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
规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
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
所得税。可见,该基金会的股息、债息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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