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转销的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6-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3信息】 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
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这些损失在损益表中通常列为管理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坏账转销税务处理的思路主要是如何掌握坏账损失
的处理方法。
一、税法对处理坏账损失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和坏
账的认定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坏账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
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转销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
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
取的坏账准备金,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果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应相应增加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两种坏账处理方法的比较
纳税人采用直接转销法时,对日常核算中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
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应收款项。这种方法
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
会计原则。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
期收益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净额反映,
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备抵转销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
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
和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坏账损失计入同一期间的损益,体现了配比原则
的要求,避免了企业明盈实亏,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净额,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
业应收款项的可变现金额。
两种方法对企业纳税有何影响呢?两种方法的根本区别是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的
时间不同。直接转销法只有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而备抵
转销法在年末先将坏账准备金计提出来,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待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金。由此可见,采用备抵转销法可增加当期扣
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额是一致的,
但备抵转销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
因此,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利益出发,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
备抵转销法,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特别是国有
大中型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在亿元以上者,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很多,进行这样的筹划
就显得更为重要。
以上筹划属于正常情况下的举措,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思路就会不同。比如,某
企业2001年处于免税期,有营业利润,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万元,采取备抵转销
法,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但因其处于免税期,对纳税情况不产生影响。2002
年该企业进入正常纳税期,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因为该企
业采取备抵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应为坏账准备金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
,应纳税66万元。如果该企业采取直接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
用,减少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企业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应纳税
62.7万元,比备抵转销法少3.3万元。因此,采取哪种方法,还要根据企业税收实际
情况具体分析。 (ac20030102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