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
录入时间:2003-06-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8/2003信息】 新的税收制度专门就纳税人的收入问题作
了规定,其目的就是对一切收入均要完整地纳入所得税的范围,对其进行源泉控制,
保证所得税税基的稳定和扩大。
税收制度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确
认计算。在具体计算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收入项目的内容、性质和来源分别确认。
一、生产、经营收入。按照《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的内容,对这部分收入无论采取何种销售和结算方式,
应当在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收
入的实现。
1、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商品的,在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
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时,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2、采用预收货款销售商品、产品的,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实现。
3、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产品的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
实现。
4、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应在商品、产品已
经出发、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的、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
确定收入的实现。
6、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经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或者由承
兑人申请经承兑申请人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收入的实现。
7、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可采用完成
合同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应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
实现。
8、企业出口销售的商品,陆地运输的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洋运
输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航空运输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后作为收入
的实现。工业产品自营出口的,其收入也按上述规定确认;实现委托外交代理的,其
收入应以收到外交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时确认。
9、企业进口商品销售收入。
(1)、进口并直接销售的商品,实行货到结算时,在货船(含陆运、空运)到达我
国港口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向发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实
行单到结算的,在收到国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进口商品转入库存和销售的,确认收入的实现按上述有关方法。
10、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劳务及开展其他义务收入的确认,可参照上
述第1-6条的办法,一般在交付工程、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已完成,同时收
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11、旅行社(含组团社和接团社)收入。(1)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
游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作为收入实现。(2)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在旅行团
结束旅行返回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在旅行团结束旅
行返回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包括的内容,对这部分收入无论采取何种
结算方式,均在财产的拥有权已经移交,并已将发票结算账单交受让方时,作为收入
的实现。其中转让有价证券和股权时,在有关证券交易机构办理完转让手续时作为收
入的实现。
三、利息收入。
1、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有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
和企业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凡在一年内到期的,可以采取收到利息时作为收入的确
认;凡在一年以上到期的,并按年或按季支付利息的,在支付期到期时作为收入的实
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按年计息,年终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2、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在收到金融机构的有关单据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3、外单位欠款应收的利息,应按照欠款的金额和适用的利率按日计息,月终作
为收入实现。
四、租赁收入。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取得租金的日期到期后作为收入的实
现。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有关协议或合同条款规定的计缴日期到期后作为
收入的实现。
六、股息收入。以股票发行企业宣告的支付股利、红利的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七、其他收入。
1、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后确认发生溢余时作为收入
的实现。
2、罚款收入,无论何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均应以实际收到罚款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3、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收入在取得了能够确定债权人能解散
撤销、终止等证明可作为收入的实现。
4、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在对物资及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后确认发生溢余时作
为收入的实现。
5、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收入,在收到时间作为收入的实现。
6、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在归还期限到期后购买方未归还包装物时作为收入的实
现。
7、捐赠收入在收到款项或实物时作为收入的实现。由于纳税人接受的捐赠有相
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对这部分收入征收可能会影响生产、经营、故纳税人可将接受
捐赠收入转资本公积金,暂不必征所得税。
八、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收入、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
退)和国家财政补贴收入及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指
定用途不计入损益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凡减免、
返还的流转税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利润,对实行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办法的,在办理
了减免返还和即退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对实行先征后返还和先征后退办法的,应
在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凡应计入企业损益的补贴收入在实际收到时
作为收入的实现。 (m2003060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