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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性罚款可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3-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2003信息】 近日,某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咨 询,称其所在企业2002年7月因资金周转困难,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时,被银行加收逾期 还贷罚息共计9.3万元。这位财务人员则认为,企业被处罚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均不能在税前列支。问:该笔银行逾期还贷罚息能否在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有八大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 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 在税前扣除。据此,企业在处理罚款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时,应注意区分该笔罚款的 性质。上述私营企业支付的银行逾期还贷罚息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按规定可在企业 所得税前列支。 (a2003042900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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