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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怎样处理?

录入时间:2003-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3信息】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 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上述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 营业)之日的期间。 上述开办费,是指从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 差旅费、注册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及利息等支出。 (ap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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