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怎样提取折旧
录入时间:2003-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3信息】 允许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
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以前,应当估计残值(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原价的5%),从
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法。经过批准
者,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行驶
里程(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月行驶里程(工作小时)×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十1)×2×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原则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但
是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
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其它运输工具和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等为5年。纳税人所购的软件,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其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无形资产摊
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以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
短可以为3年。
对于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常年处于震动、超强
度使用或者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需要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
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以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审
批。
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过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ap20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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