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3-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3信息】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收益是从被
投资企业实际分回的税后利润。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则按被投资企业净资
产增减而增减。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一个构成部分,投资收益的增加,相应
增加企业利润总额。如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税率,则按规定补交所得税,但
在权益法下,企业实际并没有收到这部分投资收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企业投资收益需要补缴所得税
是指企业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股息及红利收入,在权益法下,企业按被投资企业净
资产增加而增加的投资收益,并不是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因此,不应
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收到分回利润,虽然不再增加投资
收益,但应计算补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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