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纳税扣除的计税工资是指提取数,还是实发数?

录入时间:2003-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3信息】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后,允许企业税前列支 的或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是指企业实际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后, 不少企业有以前年度工资结余,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有时可能大于企业实际从成 本中提取的工资总额。例如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后,企业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和有 关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从成本中提取工资总额500万元,本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 额450万元,工资基金结余5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是500万元,而不是450万元; 反过来,如果本年度从成本中提取工资总额500万元,企业动用上年度工资基金结余 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5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仍是500万元,而不是550万 元。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